来源:护理部
时间:2025-12-24
浏览量:
分享:
(一)分级护理制度
1. 根据《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(试行)》和《护理分级》(WS/T 431-2023)对住院患者进行护理分级。护理级别分为四级:特级护理、一级护理、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。
2. 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(或)生活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级别,并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。
3. 医生开具护理级别医嘱,在信息系统中显示相应护理级别标识。
4. 各病区公示分级护理对象及护理措施,并严格落实。
5. 定期组织分级护理相关知识学习,有考核、记录。
6. 持续对分级护理质量指标进行监测,定期进行分析与持续改进。
7.护理分级
(1)特级护理
护理对象:维持生命、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;病情危重、生命体征不稳定需随时观察抢救的患者;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、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;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,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;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疗法(CRRT)或其他有生命危险,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。
1)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,监测生命体征,及时准确做好护理记录。
2)正确实施治疗、给药及护理措施,并观察患者的疗效及反应。
3)根据医嘱,准确记录出入液量。
4)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,如口腔护理、压力性损伤护理、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,实施安全护理措施。
5)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。
6)落实床边交接班。
(2)一级护理
护理对象: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;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;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;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。
1)每1h巡视患者,观察患者病情变化。
2)根据患者病情,测量生命体征。
3)根据医嘱,正确实施治疗、给药措施。
4)根据患者病情,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,如口腔护理、压力性损伤护理、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,实施安全防护措施,落实患者生活护理。
5)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。
6)必要时书写护理记录。
(3)二级护理
护理对象:病情稳定,仍需卧床,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;疾病处于康复期,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。
1)每2h巡视患者,观察患者病情变化。
2)根据患者病情,测量生命体征。
3)根据医嘱,正确实施治疗、给药措施。
4)根据患者病情,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,协助患者落实生活护理,保持床单元清洁整齐。
5)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。
(4)三级护理
护理对象: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,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。
1)每3h巡视患者,观察患者病情变化。
2)根据患者病情,测量生命体征。
3)根据医嘱,正确实施治疗、给药措施。
4)指导落实生活护理及进行功能锻炼。
5)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。
【护理部】分级护理制度